
海關
貨物的進出口
澳門是自由港,商貿環境高度開放,同時亦沒有外匯管制,資金可自由進出,絕大部分貨品 (包括郵票及集郵品)均享有進口免關稅。但是倘進出口貨物所涉及之價值超過澳門元5,000元 (約等於625美元),則需執行進出口申報程序,相關程序可參考以下資料:
郵票及集郵品類別之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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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須於寄貨當日提交已填妥之出口申報單,連同所需文件1交予海關站辦理清關手續。
- 當事人除可親臨澳門海關辦理有關手續外,亦可透過一名代理人連同所需文件辦理有關手續。
郵票及集郵品類別之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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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須於寄貨當日提交已填妥之出口申報單,連同所需文件1交予海關站辦理清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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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除可親臨澳門海關辦理有關手續外,亦可透過一名代理人連同所需文件辦理有關手續。
註1: 所需文件
- 已簽發的准照或填妥的申報單表格(根據其有關活動);
- A.T.A.報關單證册 或手續請查閱網址:
https://iccwbo.org/business-solutions/ata-carnet/ata-carnet-in-your-country/ - 進出口申報單(表A)
手續請查閱網址: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52/
- A.T.A.報關單證册 或手續請查閱網址:
- 海運/空運提單或其他類似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
- 發票、公函、授權書、貨物清單、其他文件(倘有需要)。
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
根據第6/2017號法律,入境人士攜帶總值澳門元十二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等,應向海關人員申報,並填寫申報書及選擇紅色通道通關;出境人士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作出申報,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元一千元至五十萬元的罰款。而中途短暫停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過境旅客則無須作出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