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
货物的进出口
澳门是自由港,商贸环境高度开放,同时亦没有外汇管制,资金可自由进出,绝大部分货品 (包括邮票及集邮品)均享有进口免关税。 但是倘进出口货物所涉及之价值超过澳门元5,000元 (约等于625美元),则需执行进出口申报程序,相关程序可参考以下资料:
邮票及集邮品类别之进口
只须于寄货当日提交已填妥之出口申报单,连同所需文件1交予海关站办理清关手续。
- 当事人除可亲临澳门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外,亦可透过一名代理人连同所需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邮票及集邮品类别之出口
只须于寄货当日提交已填妥之出口申报单,连同所需文件1交予海关站办理清关手续。
当事人除可亲临澳门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外,亦可透过一名代理人连同所需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注1: 所需文件
- 已签发的准照或填妥的申报单表格(根据其有关活动);
- A.T.A.报关单证册或手续请查阅网址:
https://iccwbo.org/business-solutions/ata-carnet/ata-carnet-in-your-country/ - 进出口申报单(表A)
手续请查阅网址: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52/
- A.T.A.报关单证册或手续请查阅网址:
- 海运/空运提单或其他类似文件;
- 身份证明文件;
- 发票、公函、授权书、货物清单、其他文件(倘有需要)。
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
根据第6/2017号法律,入境人士携带总值澳门元十二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例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科处澳门元一千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而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过境旅客则无须作出申报。


